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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注|张效廉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二年,罚金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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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该案引发全国关注,福建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在警示教育中将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剖析,凸显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法院审理认定,张效廉在2007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以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协调、企业运营、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068.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福州关注|张效廉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二年,罚金二百万元(图1)

鉴于张效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情节,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缴赃款,且大部分涉案款物已追缴到位,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信息显示,张效廉,1964年4月出生,山东梁山人。2024年10月被查,2025年4月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其“官迷心窍、利令智昏”,存在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该案于2025年11月21日在石家庄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效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福州关注|张效廉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二年,罚金二百万元(图2)

值得关注的是,福州各级党政机关近期将此案纳入廉政教育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以案促改,强化对关键岗位干部的日常监督与纪法提醒,持续巩固福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1-28/10560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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