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视角看《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福州生态治理如何借势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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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作为守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及特殊自然遗迹的关键制度安排,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点。2026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缘何而起?对全国尤其是福建福州等生态资源富集地区的发展有何现实意义?记者走访林草、生态环境部门及一线保护机构,展开深入调研。
自然保护地法治建设的“承启之枢”
自1994年施行以来,《自然保护区条例》为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构建、自然资源保育与国家生态安全维护提供了坚实支撑。当前,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超2600处,福建亦拥有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代表性区域,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正依托滨海湿地与山地森林复合生态系统,加快打造东南生态安全战略支点。
伴随美丽中国建设纵深推进与经济社会持续演进,原有条例在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分区逻辑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亟待更新。尤其随着2026年1月1日起《国家公园法》正式实施,自然保护区需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中重新校准坐标,强化制度协同。
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司长袁继明指出,本次修订是自然保护地领域一次兼具继承性与前瞻性的关键立法,旨在为自然保护区迈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顶层制度保障,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法治根基——这一进程,也为福州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提升滨海湿地修复效能注入了新动力。
从粗放划界到科学分区:治理精度跃升
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核心在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兼顾发展需求,依循自然规律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其中,分区管控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
“自然保护区不是均质空间,必须统筹生态价值、保护难度与社区依赖度等多重因素,实施差异化策略。”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首席科学家高吉喜强调。此次修订严格对标《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原分区体系优化为核心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两类,配套细化准入规则与监管要求,为福州闽江河口湿地等典型区域开展季节性限入、缓冲带动态调整等实践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徐基良表示:“差别化管控绝非放松标准,而是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生态功能不退化的前提下,经充分科学论证后实施的精准施策。”这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区治理正加速告别“圈地式”粗放模式,转向基于数据支撑、分类分级的精细治理新阶段——福州在红树林修复、水鸟栖息地营造等工作中,已率先探索此类路径。
生态为民、发展惠民、治理利民:三重目标协同落地
冬日的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3种越冬候鸟翩跹栖居,2万余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有序开展。类似平衡,在福建同样可见:福州闽江河口湿地每年吸引数万只雁鸭类、鸻鹬类候鸟停歇,周边晓澳镇、潭头镇村民通过生态巡护、环境教育导览、芦苇工艺品制作等途径实现稳定增收。

“条例修订赋予我们更大制度空间,支持开展季节性分区管理和弹性利用试点。”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福州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制度堵点。”
安徽芜湖南陵县长乐村的经验亦具启示意义:该村地处扬子鳄保护区腹地,通过生态水稻种植、土地流转与社区共管,实现水质土壤双改善、集体收入与村民就业双增长。福建多地正借鉴此类模式,推动武夷山、梅花山等区域原住居民由“被动守山”转向“主动护绿”,共建共享生态红利。
高吉喜指出:“唯有在刚性保护基础上,探索适配地方实际的资源利用路径,才能真正实现生态为民、科学利用。”袁继明同时透露,后续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评估退出机制,完善原住居民生产生活保障细则——这些举措,也将为福州深化“林长制+生态补偿+社区共管”融合治理提供政策接口。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1-11/10549753.shtml
摘要:国务院审议通过《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聚焦分区优化、差别化管控与民生协同,为福建福州等地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 SEO关键词:福建自然保护区,福州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闽江河口湿地,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SEO描述:聚焦福建自然保护区与福州生态保护实践,解读《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要点,涵盖福州闽江河口湿地、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典型案例,助力东南生态安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