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转型新契机:国家两部门出台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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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为我国光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政策支撑。值得关注的是,该文件虽聚焦西北“沙戈荒”等资源富集区,但其提出的电热耦合、源网协同、绿电直连等新模式,也为福州及福建沿海地区探索光热+储能、光热+算力、光热+高载能产业融合提供了新思路。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
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改能源〔2025〕1645号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光热发电兼具长时储能与灵活调峰双重属性,可同步输出稳定电力与工业级热能,是当前少数能提供转动惯量、黑启动能力的绿色电源类型。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其作为基础调节型电源的潜力日益凸显。尤其对福建这类缺煤少水、新能源渗透率持续攀升的省份而言,跨区域引入光热调节能力或发展分布式光热供热耦合项目,有望增强省内电网韧性与绿电消纳水平。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全国光热发电总装机力争达1500万千瓦;度电成本实现与煤电基本持平;核心技术全面自主可控,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完整产业链。届时,光热发电将不仅服务西北基地,更可通过跨省绿电交易、容量租赁等方式,为福州都市圈、宁德锂电集群等高负荷区域提供差异化调节支撑。
二、加强规划引导
(一)开展全域光热资源科学普查。整合气象观测、国土空间、地形水文等多源数据,构建动态更新的国家级光热资源数据库。福建虽非传统光热主产区,但闽南、闽西部分山地具备中等以上直射辐照条件,结合工业蒸汽需求,可探索中小型槽式或线性菲涅尔式光热供热示范。
(二)强化省级规划衔接与场景适配。鼓励各省因地制宜编制光热发展规划。福建可结合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及宁德、厦门动力电池产业园用能特性,研究光热—风电—储能协同调度模式,推动“绿电+绿热”一体化供能试点落地。
(三)推动光热与本地优势产业深度耦合。支持以光热为调节核心的新能源一体化项目,与矿产冶炼、算力中心、动力电池制造、盐湖提锂等高载能产业联动布局。福州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核心区,可率先探索“光热供汽+数据中心余热回收”低碳供能路径。
三、积极培育光热发电应用市场
(四)统筹大型能源基地配置需求。在“沙戈荒”外送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基地中合理配置光热装机,提升绿电送出稳定性。福建虽不属基地范围,但可通过参与跨省辅助服务市场,承接西北光热电站提供的旋转备用与惯量支撑服务。
(五)建设本地化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依据区域资源条件、负荷特征与消纳能力,建设一批大容量光热电站,或推进光热与风电、光伏一体化调度运营。福州及周边地区可试点建设小型塔式光热+储热系统,服务于工业园区蒸汽供应与电网日内调峰双重需求。
(六)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范式。在光热资源适宜区,构建以光热为基础电源,协同风电、光伏、新型储能的源网荷储系统。福建可依托平潭、漳州等地的海岛微网或临港产业园区,开展弱连接型光热支撑系统示范,提升偏远区域供电可靠性。
四、充分发挥光热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
(七)释放光热绿色保供价值。光热机组具备同步发电机特性,可在调频、调压、黑启动及惯量响应中发挥关键作用。福建电网正加快构建“全息感知、智能决策”新型调度体系,光热调节能力可成为提升系统安全裕度的重要补充。
(八)激活储热系统调节潜力。依托低成本、长周期高温储热优势,光热电站可实现10小时以上连续出力,并支持快速变负荷。福建可借鉴青海、甘肃经验,在火电灵活性改造受限区域,部署光热替代性调峰单元。
(九)提速项目建设与运营优化。加快在建项目进度,提升已投运电站调度响应能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备案项目督导,推动技术迭代与运维标准化。福建可联合中科院电工所、福大新能源研究院等本地科研力量,开展光热系统适应性评估与智慧调控算法研发。
五、加快推动光热发电技术与产业创新
(十)推广高参数大容量技术。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光热电站建设,为60万千瓦级工程积累经验。福建企业可参与关键设备国产化配套,如高温熔盐阀、定日镜驱动器等,嵌入全国光热产业链分工体系。
(十一)突破核心装备与材料瓶颈。聚焦高效聚光、高温储热、能量转换等方向,加快国产化替代。鼓励福州大学、厦门钨业等单位联合攻关低成本储热介质、耐腐蚀熔盐泵等“卡脖子”环节,服务全国光热降本进程。
(十二)构建协同发展生态。推动光热与煤电耦合降碳,在资源匹配区域开展示范。福建虽无大型煤电基地,但可探索光热+LNG冷能利用、光热+氢能制备等跨界融合路径,打造东南沿海特色应用场景。
(十三)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国内光热企业“走出去”。福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可发挥港口与外贸优势,助力光热装备出口及海外EPC项目落地。
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光热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福建可探索将光热纳入绿色金融支持目录,引导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项融资通道。
(十五)推动公平参与电力市场。落实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鼓励制定光热参与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的实施细则。福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速背景下,需加快明确光热容量补偿与辅助服务定价规则。
(十六)建立动态激励机制。基于首批示范项目运行数据,构建行业信息共享平台。福建可联合华东能源监管局,开展光热调节效能第三方评估,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实证支撑。
(十七)提升绿色收益转化效率。统筹绿证、CCER与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避免重复收益。福建企业可优先选择绿证交易路径,对接省内重点用能单位绿色采购需求。
(十八)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在风光大基地、源网荷储项目中预留光热场址,集热场用地可采用租赁方式。福州、莆田等地可结合滩涂整治与生态修复,探索光热设施复合利用新模式。
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须加快启动本省光热资源普查与规划编制工作,协同落实电价机制、辅助服务细则等配套措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5/12-23/1053855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