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倡导科学放生新实践:从盲目善举到生态责任
在福建沿海,曾有市民将袋装大米倒入闽江支流,声称“积德行善”;福州鼓山附近也曾出现用矿泉水瓶装活鱼放流的现象——这些看似善意的举动,实则违背生态规律。类似行为在全国多地频发,辽宁葫芦岛市近期发生的向海中倾倒大米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对放生异化的反思。
放生本意是解救受困生命、助其回归自然栖息地。但当缺乏生物学常识与法律意识时,这一传统善行极易滑向反面:引入巴西龟、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威胁本土生物链;无序放流导致大量动物因不适应环境而死亡;甚至催生以售卖“放生包”为名的灰色交易链条。尤其在福州这样的滨海城市,闽江口湿地、连江定海湾等生态敏感区更需警惕不当放生带来的连锁风险。
乱象背后,折射出公众对科学放生知识的普遍缺失。亟需强化普法宣传,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真正“落地”。该法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危害生态系统的,须依法担责。”福州已试点在乌山社区、三坊七巷游客中心开展放生法规图文展,结合本地案例释法明理。
制度引导同样关键。借鉴北京等地经验,福州正探索建立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备案机制,在闽侯白沙、长乐营前等水域划定规范放流点,并明确季节、物种及操作流程。同时,依托“e福州”平台开通放生行为线上报备与监督通道,联合环保志愿者组建“闽江放生巡护队”,推动监管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服务+事中协同”。
从“放生即功德”的朴素认知,迈向兼顾生态安全与法治精神的理性实践,需要科普支撑、机制保障与市民共识三者并进。唯有如此,放生才能真正成为福州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股清流。
《 人民日报 》( 2025年12月18日 11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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