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华村村规民约迭代升级记:福州乡村治理可借鉴的粤东样本
核心阅读
乡风文明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运用村规民约等载体,坚持倡导与约束并重,久久为功、成风化俗。”在粤东大地,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东华村以“常改常新”的实践,走出了一条法治化、本土化、可持续的乡村善治路径——这一经验,也为福建福州等地探索山海协作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鲜活参照。
东华村位于练江下游南岸,距汕头市区仅半小时车程。步入村庄,红瓦白墙的民居错落有致,清澈小河绕村而流;村委会门前醒目立着一块村规民约公示牌。“把规则亮在门口,既是日常提醒,也是治理承诺。”东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翁钟通表示。作为“全国文明村镇”“广东省乡村振兴十强村”,东华村的荣誉背后,是数十年如一日对村规民约的动态打磨与落地执行。
该村现行村规民约共51条,内容涵盖乡风文明倡导、生态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维护、邻里纠纷调解等多个维度,由汕头市司法局等专业部门参与指导制定,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同时,更注重贴合本地实际、回应村民关切——这种“法理+情理+地气”的融合模式,值得福州闽侯、连江等近郊乡村在推进移风易俗和网格化治理中借鉴。
回溯源头,东华村的自治探索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10月,村里率先出台《文明礼貌公约》,虽未冠以“村规民约”之名,却已具备实质功能。“那时交通闭塞、基础薄弱,村民常因宅基地、用水等小事争执。”曾任东华村党支部书记长达34年的章钦炳回忆。随着时代演进,该村于2006年汇编《制度汇编》,系统整合既有规范;2014年正式发布首版《东华村村规民约》,标志制度建设迈入规范化阶段。
“不是一纸空文,而是随发展不断‘生长’的活制度。”东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翁木宏已在村两委岗位深耕15年。他介绍,近年来,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婚丧简办、垃圾分类等新课题,村规民约已历经多次实质性修订,真正实现了“群众提、集体议、依法定、常态督”。
从粤东到闽都,乡村治理的底层逻辑相通。东华村的经验启示我们:一部好的村规民约,既要扎根乡土、尊重习俗,也要与时俱进、刚柔相济——这恰是福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值得深入研究与本土化转化的治理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