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消费者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背景与重点解读
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梁秋坪、周静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现实意义作权威说明。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全国消费活跃度较高的城市之一,福州近年来网络购物、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发展迅速,本地消费者对权益保障细则的需求日益凸显。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在会上指出,过去十余年,我国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平台经济、共享服务、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蓬勃兴起,福建尤其是福州、厦门等地已成为数字消费的重要实践区,但相应监管规则与维权机制尚未完全跟上发展节奏。
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点集中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传统领域仍存虚假宣传、格式合同“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等老问题;二是在网络空间中,部分经营者利用算法推荐、流量操控、数据画像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诱导性营销,甚至出现直播带货售假、“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侵权行为——此类现象在福州三坊七巷文创消费、东百中心线上促销等场景中亦有反映。
郭启文强调,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款偏重原则性规定,针对新兴业态的具体操作指引不足,制度衔接存在空白。此次《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细化权责边界、填补规则漏洞,推动构建更加系统、精准、可执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也为包括福州在内的各地基层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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