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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关注:最高检发布8起涉税犯罪典型案例,释放合规经营强烈信号

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同步公布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的典型刑事案例。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助力全国尤其是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多类高发涉税犯罪,其中多个判决体现出“惩治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在福建本地,随着数字税务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福州等地企业正加快构建合规财税管理体系——此次“两高”释法说理,为闽企防范涉税风险提供了权威指引。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区分案件性质。对严重扰乱税收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充分考量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主观恶性较小、初犯偶犯、积极补税整改的实体企业,依法给予合规整改机会。如案例7中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因真实经营需要虚开普通发票,在完成合规建设并通过验收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为福建中小企业合规改革实践提供了可借鉴范本。

二是恪守罪刑法定,厘清法律适用边界。针对虚开发票类案件中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解释》明确:仅以虚增业绩、获取融资或贷款为目的,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功能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限缩性界定,既体现刑法谦抑原则,也引导执法机关聚焦打击真正侵害国家税款安全的核心犯罪,对福州自贸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涉外经贸活跃区域的企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纳税意识提升。从近年查处案件看,多数涉税违法源于企业负责人法治观念薄弱、内控制度缺失。2023年,国家八部门建立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协作机制,形成税务、公安、检察、法院全链条闭环监管。在福建,省税务局已联合福州、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税检联动进园区”专项行动,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企业主依法纳税自觉,切实提升税法遵从度。

下一步,“两高”将持续统一裁判尺度,健全跨部门办案协作机制,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司法支撑。福建各级司法机关也将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细化落实举措,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目  录

一、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逃税案

二、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陈某、宫某逃避追缴欠税案

三、石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

四、镇江某科技公司、洪某某、周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深圳某贸易公司虚假发票案

五、金某某等虚假发票案

六、上海某实业公司、张某某虚假发票案

七、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徐某某虚假发票案

八、杨某虚开发票案

案例1: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逃税案

——实体企业违法后积极挽损整改依法从宽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一家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2017至2019年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指使财务人员采取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累计逃避缴纳税款127万余元,各年度逃税比例达80%至97%。2021年9月,税务机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补缴。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同年10月,税务机关再次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仍未执行。2022年5月,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郑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2023年3月,该公司提交分期缴税承诺并获批准,当月即补缴部分税款。

(二)处理结果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以逃税罪对该公司及郑某某提起公诉。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经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仍拒不履行,已构成逃税罪;郑某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亦应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判处该公司罚金;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未缴税款继续追缴。判决生效后无抗诉、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凸显司法机关兼顾“治罪”与“治理”的双重目标。被告单位系福利性企业,吸纳十余名残疾职工就业;受疫情冲击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案发后主动制定补税计划并获税务机关认可。法院联合税务部门开展企业经营风险评估,在其完成合规整改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避免“办一案、垮一企、失一业”,为福建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2: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陈某、宫某逃避追缴欠税案

——欠税人不讲诚信转移财产担刑责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宫某于2006年共同设立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下称某餐饮公司),陈某任法定代表人,宫某为监事。2007年、2012年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分公司。2012至2013年,该公司及其分公司使用沃尔玛等4家单位开具的53张假发票列支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违规扣除。2014年7月,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稽查局查实后作出处理决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9万余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2万余元及滞纳金。陈某、宫某在明知被稽查且面临追缴的情况下,于原分公司地址另行注册宏某、石某两家新餐饮公司,另设银行账户开展经营,并注销原分公司及某餐饮公司,停用原有账户,蓄意逃避税款追缴。至案发,仍有82万余元税款无法收回。案发后,该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30余万元。

(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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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最高检发布8起危害税收征管典型案例,涵盖逃税、虚开等类型,福建及福州企业可从中了解合规整改路径与司法裁量标准,强化税法遵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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