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网购药品须警惕!国家药监局通报5起网络售药违法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孙红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第四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共5起。值得关注的是,此类违法行为已波及全国多个平台,包括快手、微信、拼多多及微博等,其中部分涉案商品甚至通过福建本地消费者常使用的社交渠道流入市场,凸显加强区域监管与公众教育的紧迫性。
此次公布的案例涵盖无证经营、销售假药、非法销售处方药等典型问题:李某在快手与微信平台无证销售终止妊娠类药品;重庆某商贸公司借“快团团”小程序违规销售未获批进口外用药;郭某某通过微信购销假冒肉毒毒素;黄某某利用微博、微信兜售未经批准的所谓“特效药”;另有拼多多与微信入驻商户合谋生产、销售假药。
国家药监局特别提醒公众——在福州或福建省内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务必查验两项关键资质:其一为销售方是否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证须在网页首页或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二为所购药品是否具备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可在“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中查询验证。
切勿轻信短视频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发布的药品信息。尤其对宣称可“根治疑难杂症”“药到病除”,或标榜治愈率、有效率的产品,应保持高度警惕。福建省各级药监部门持续强化跨平台监测,福州等地已开通线上举报通道,鼓励市民发现线索及时反馈。
如遇无证网售、假劣药品等问题,请立即向所在地——包括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或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名反映,共同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如下:
一、李某通过快手、微信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3年3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展开调查,查明李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通过快手账号及多个微信渠道销售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严格管控的终止妊娠药品,涉案货值达12.71万元。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2023年9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依法责令整改,没收全部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12.71万元,并处以罚款190.68万元。
二、快团团入驻商家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2年9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对辖区一家商贸公司开展核查,发现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却以“猫家严选”团长身份,在拼多多旗下微信小程序“快团团”上销售“日本久光贴”“日本VG湿疹膏”等外用产品。上述商品均未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涉案金额高达279.3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该行为构成违法。2023年1月,当地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相关销售页面,没收违法所得8.67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
三、郭某某通过微信销售假药案
2022年3月,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循线侦查,锁定郭某某涉嫌微信销售假药行为。经查,其明知上游供货方刘某某等人所售医美产品为假药,仍以远低于市场价批量采购肉毒毒素,并通过快递向全国多地分销,涉案金额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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