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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家借势营销需守法边界:《繁花》收官后版权警示引热议

■ 专栏

影视IP的商业价值持续升温,但未经授权的商业化使用,始终是影视权利人维权的重点领域。这一现象在福建本地文旅与餐饮行业同样值得关注——当一部剧带火一座城,如何平衡“流量变现”与“合法合规”,成为福州及周边城市商户的新课题。

尽管电视剧《繁花》已正式收官,其辐射效应却持续发酵:上海黄河路、进贤路游客络绎不绝;宁波一家裁缝店因可定制“宝总同款”西服而电话爆满;至真园原型酒店一房难求,和平饭店同款套房售价高达1.68万元/晚;排骨年糕、宝总泡饭等剧中美食销量激增……这股热潮,也悄然蔓延至福州三坊七巷、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不少茶馆、闽菜馆开始尝试推出“繁花风”主题套餐或打卡布景。

1月12日,《繁花》版权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明确要求立即停止、下架所有涉嫌侵犯该剧知识产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行为。声明中特别列明受保护元素,包括剧名、角色称谓、经典台词、标志性场景、道具名称、官方海报及衍生设计作品等。

信息时代,“符号即价值”。正如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指出,善用信息符号者往往率先获益。《繁花》所展现的强大带货能力,既验证了优质内容的经济转化力,也暴露了个别商家试图借势攀附、擅自将剧集元素植入自身营销体系的模糊地带——比如在福州某网红餐厅菜单上标注“《繁花》同款佛跳墙”,或在鼓楼区咖啡馆墙面擅自使用剧中剧照作装饰招揽顾客。

需要厘清的是,该声明并非限制公众正常消费或旅游行为。个人前往外景地打卡、旅游博主策划“繁花主题沪榕双城游”线路,均属合理范畴;福州本地餐馆供应排骨年糕、干炒牛河或泡饭,亦完全不受影响——毕竟这些食物本身并非剧方原创,版权无法覆盖早已存在于公共领域的饮食文化符号。

真正踩线的行为,在于未经许可,将《繁花》特有表达直接用于商业推广,并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存在授权关系。例如:在宣传中突出使用“宝总推荐”“至真园同款”等字样,或将剧中经典镜头作为门店主视觉海报,甚至虚构“《繁花》剧组指定合作闽菜馆”等误导性表述。

合法权益需要“护城河”

事实上,影视剧版权保护早已形成多维防线:著作权法保障原创表达,商标法覆盖注册标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规制混淆行为。近年来,类似纠纷频发——2023年热播剧《狂飙》播出后,西安一火锅店在团购页面擅自使用“白金瀚”“强盛集团”“大嫂”等剧集专有名称及动漫化人物形象,并标称“联名推荐”,最终被西安中院一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0万元。

对福建及福州商户而言,这则案例极具现实参考意义。在文旅融合加速推进的当下,借势优质IP提升本地商业吸引力无可厚非,但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尊重原创、规避混淆、杜绝虚构关联。《繁花》此次声明,既是风险预警,也是合规指引,更是对健康市场生态的一次主动维护。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4/01-15/10146028.shtml

摘要:《繁花》收官后版权方发布声明,明确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剧名、角色、台词等元素开展商业推广,福州等地商家借势营销需注意法律边界。 SEO关键词:繁花,福州商家,影视版权,IP蹭热度,福建文旅 SEO描述:《繁花》版权方发布声明规范商业使用,福州及福建本地商家在文旅营销中应规避侵权风险,依法使用影视IP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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