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律界关注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程序严谨彰显司法公信
中新网大同12月26日电(记者 胡健)12月25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对广受舆论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审理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福州多位刑事辩护律师在研读判决通报后表示,此案事实认定清晰、证据链完整,体现了基层法院在复杂敏感案件中坚守法治底线的担当。
据法院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彩礼金额为18.8万元。同年5月1日,席家依当地风俗举办订婚仪式,现场交付彩礼10万元及7.2克金戒指一枚,并由席某某及其父母签署书面承诺——婚后一年内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姓名。次日中午,被害人一方依闽晋两地共通的婚俗传统设宴款待席某某。饭后,二人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14层住所,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拒,被害人明确表示“等结婚后再行此事”。席某某仍强行实施侵害,致被害人身体多处淤伤;事后被害人情绪失控,点燃卧室柜体及客厅窗帘,随后沿消防步梯逃至13层呼救,却被席某某强行拖回房间。其间,席某某扣留被害人手机,直至其母来电追问,方予归还。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阶段,警方调取小区监控视频,清晰还原被害人逃出后被拖拽回14层的过程;法医检查确认其左右大臂及右手腕存在明显挫伤;现场勘验亦发现窗帘烧灼痕迹与坠落状态。被害人多次陈述强调婚前拒绝性行为之立场,其母亦证实案发后女儿哭诉遭强暴经过。法院最终认定:双方虽依民俗订婚,但未办理婚姻登记,不具合法夫妻身份;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真实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审判长在宣判后回应社会关切时表示,阳高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证据标准与诉讼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理念,亦与福建法院系统近年来推行的“阳光司法”“庭审实质化”改革方向高度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