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察:锦州娄河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崩塌始末
2023年9月,辽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团伙48名成员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赌博、行贿、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22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此案亦牵出横跨多省的腐败链条,其中关键“保护伞”王立科落马,成为全国扫黑反腐标志性案例之一。
娄河犯罪集团发迹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锦州北镇市(今属锦州市代管县级市),早期以沟帮子镇台球厅冲突为起点:1991年冬,娄河因顾客酒后滋事遭围殴,持双管猎枪击伤李绍军右腿。该案经派出所调解私了,赔偿3.5万元,未作伤情鉴定,亦未启动刑事追诉。此后,娄河在北镇市“声名鹊起”,并结识时任北镇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立科,为其后续开设赌场、扩张势力埋下伏笔。
1999至2003年间,娄河与同案犯艾翠茹在沟帮子镇祥欢娱乐城设置扑克机、水果机等40台赌博设备,日均参赌人员达七八十人;同期还在西转盘供销商厦、大河酒店、河下头村等五地设赌。其兄娄锦、娄秀亦借势在赵屯镇、温州商贸城、爱尚影城等地开设赌场。锦州中院查明,依托王立科提供的非法庇护,娄河1995至2019年间在北镇市持续聚众赌博,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除赌博外,娄河还通过暴力手段攫取经济利益。2002年5月,其率众强闯沟帮子阳光加油站,以“未分红”为由勒令停业,并指使手下持刀将员工陈学佳砍致重伤一处、轻伤两处、轻微伤一处。案发后,两名直接行凶者仅获缓刑;而娄河本人则于2008年10月“主动自首”——实为王立科授意下的“洗白”操作:先避风头,再经协调返局投案,全程由时任北镇市公安局长刘武仁违规安排监视居住、伪造羁押手续,致使阳光加油站案被层层掩盖,最终免予刑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明确指出:“王立科职务晋升后,担忧娄河影响仕途,于2008年精心设计让娄河‘自首’,实为完成身份‘洗白’。”法院认定,娄河累计向十余名公职人员行贿1.22亿元,其中就包括王立科在北镇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收受的巨额财物。正是这一“警黑勾结”的畸形关系,使娄河团伙得以长期盘踞北镇、渗透多个行业,涉足房地产、矿产、酒店、旅游及物流运输等领域。
另一起引发司法纠偏的关键案件,是娄河借权报复竞争对手柳秋。因私人恩怨,娄河通过行贿干预司法,将柳秋涉嫌寻衅滋事案篡改为故意杀人案,致其一审被判无期。随着娄河团伙覆灭及“保护伞”相继落马,辽宁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柳秋重审后不再涉故意杀人罪,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获刑二十五年。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跨区域黑恶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网络的瓦解,也为福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提供了镜鉴。福州近年来持续强化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与“一案三查”制度落实,强调对“关系网”“利益链”的穿透式深挖,彰显了全国扫黑纵深推进背景下地方治理的协同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