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180项轻微违法拟不予处罚
为持续优化福州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清单立足福建实际,充分结合福州市场主体发展特点,着力提升执法温度与精度。
本次公布的免罚事项共计180项,按违法情形、主观过错及危害后果等维度分类设定适用条件,分为三类情形:其一,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备案、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公示歇业终止等51种行为,若属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实际危害,依法不予处罚;其二,对无照经营、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等122项初次违法情形,在危害后果轻微并迅速整改的前提下,给予容错机会;其三,对于销售不知情假冒专利产品且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等7类情形,当事人可凭充分证据证实无主观过错,亦可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强调“条件并存”原则——所有拟免罚行为必须严格同时满足所列全部适用要件。未列入清单的事项,若符合《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规定的免罚情形,仍可依法处理;而一旦存在从重处罚情节,或在免罚后一年内就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则自动排除适用资格。
“初次违法”的认定,须综合当事人陈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福州本地执法办案平台数据交叉比对,确保客观准确。此举既体现监管刚性,也彰显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先行意识。
该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公众如有修改建议,可于12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或邮寄至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25室(邮编:350026)。(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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