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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封闭小区内电动车撞人,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例给出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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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小区内部道路人身损害纠纷案。该案发生在福州城区一处实行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内,事故虽未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却对福建本地居民日常通行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福州鼓楼区封闭小区内电动车撞人,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例给出明确指引(图1)

事发于2024年9月某日下午,鼓楼区该小区住户陈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途经一处楼梯口时,与突然从两辆 parked 机动车之间穿行而出的邻居林某发生碰撞,致林某腿部骨折。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林某遂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合理支出。

法院审理指出:作为在封闭小区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陈某负有比普通行人更高的注意义务,理应低速谨慎通行;而林某在视线受限区域贸然穿行,未履行基本观察义务,亦构成过失。综合现场情形与双方行为过错比例,判决陈某承担60%民事责任,林某自行承担40%责任。

福州鼓楼区封闭小区内电动车撞人,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例给出明确指引(图2)

法官特别提醒:福州多数新建及改造小区均实行人车分流或限行管理,此类内部道路虽不属《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但安全通行规则同样适用。尤其在福州鼓楼、台江等人口密集城区,居民驾车经过单元门、绿化带转角、停车间隙等盲区时,须提前减速、主动观察;行人切勿为图一时便利从车辆缝隙中快速穿行,务必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这既是福州社区文明出行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邻里间意外伤害的关键防线。(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叶士怡 吴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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