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厦门路桥信息被处罚,2023-2024年虚增营收利润
12月31日,有一家名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BJ)的公司,它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表示,该公司收到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一份文件,此文件名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经调查发现,路桥信息存在违法事实,具体情况如下:路桥信息涉嫌采用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提前确认收入等方法,在2023年的时候,虚增营业收入达.32元,该金额占公司所披露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6.66%。在2024年,路桥信息又虚增营业收入.49元,此金额占公司所披露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10.71%,并且在2023年虚增利润.32元,占公司所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总额的73.57%,在2024年虚增利润.84元,占公司所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103.50%。在2025年9月29日的时候,路桥信息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且,针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厦门监管局觉得,那路桥信息的这般行径,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之举。于征身为路桥信息当时的董事长,全方位主持公司各项工作,在2024年3月至2月25年8月时分管营销中心,还组织施行某些虚构业务,了解且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出现,并于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面签字,确保内容真实、精准、完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魏聪身为路桥信息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还是时任总经理,其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此期间组织实施了部分虚构业务,并且知悉且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之后他在路桥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还在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承诺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而他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黄育苹作为路桥信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协助分管智慧停车事业部,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旧同意确认相关收入,未能确保财务会计真实、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且在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嘉鸿身为路桥信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时任智慧停车事业部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伟身为路桥信息副总经理,其分管智慧轨道事业部,因此理应知悉智慧轨道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的状况,然而却未做到勤勉尽责,还在路桥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同时也在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承诺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海作为路桥信息财务部经理,明明知悉公司存在部分业务弄虚作假的情况,却依旧确认相关收入并且调整成本,这与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林海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王军学而言,身为路桥信息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其实施了部分虚构业务之举,且存在伪造业务合同以及验收单的状况,这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联,所以他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再看邹榕,作为路桥信息职工监事,其知晓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有缺陷,却未做到勤勉尽责,还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故而她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打算做出决定:其一,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同时处以600万元罚款;其二,针对征、魏聪给予警告,且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三,给黄育苹予以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其四,对陈嘉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其五,对郭伟、林海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其六,给王军学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七,对邹榕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厦门监管局打算作出决定,要对征、魏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举措。自宣布该决定那一日起,在禁入期间内,征、魏聪不但不能再继续担任原来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且也不可以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在其他任何机构里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
据公开资料表明,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以及解决方案,还有运维、运营等服务性内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覆盖轨道交通,其中包含BRT,智慧停车也就是静态交通,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并且具备“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全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
2025年三季度,路桥信息所呈现的业绩报告表明,在前三季度期间,该公司达成了营业收入为4192万元这一状况,然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是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金额为3501万元 。
在12月31日收盘的时候,路桥信息的股价是46.54元每股的标价,其总市值为36亿元 。(《理财周刊 - 财事汇》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