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2026—2028年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为加快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交通支撑体系,福州市正式印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2028年)》,聚焦船舶新增、运力升级与安全管理三大方向,真金白银支持本地航运企业提质增效。政策覆盖福州新区(长乐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核心港区,凸显福州作为东南沿海重要航运枢纽的区域定位。
“闽江会客厅”纯电动客船。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榕政办规〔2026〕3号文件,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激励措施,推动福建航运业绿色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
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2028年)
一、分类施策:精准激励新增运力与安全能力建设
(一)新增船舶奖励
对在福州注册并开展实际经营的水路运输企业,凡于政策期内新增符合标准的船舶,按类型与来源给予差异化一次性补贴:
1. 沿海船舶方面:新建船龄≤10年的自有营运船舶,按每载重吨120元奖励;若为集装箱船,则提升至150元/载重吨。新购入(不含福建省内过户)船舶按90元/载重吨执行,集装箱船为120元/载重吨。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且总吨≥5000的船舶,按上述标准的85%兑现。
2. 内河船舶方面:仅限新建集装箱货船及新能源货船,按500元/载重吨奖励;新建新能源内河客运船舶另设客位奖励,标准为3000元/客位。
(二)运力规模奖励
对首次实现自有营运船舶运力达5万载重吨的沿海航运企业,给予50万元起步奖;此后每新增1万载重吨追加10万元,封顶300万元。内河货运企业首次达5000载重吨及以上,奖励10万元;新能源内河客运企业首达500客位即奖20万元, thereafter 每增100客位加奖10万元,最高70万元。
(三)安全管理奖励
自2026年2月1日起,企业首次取得国内《符合证明》或获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各奖50万元;连续三年获此称号者,再追加50万元奖励。
繁忙的福州港江阴港区。郑帅 摄
二、规范流程:申报—初审—复核—拨付全周期闭环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或《符合证明》次年6月1日至15日期间,向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需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市级部门于7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汇总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8月底前完成复核、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财政部门;资金由市级财政审核拨付至主管部门,再发放至企业。
江阴港区塔吊林立,货轮往来不断。林双伟 摄
三、适用范围与认定标准(福州视角)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福州新区(含长乐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实际运营的水路运输企业。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细则。
(二)载重吨、总吨、客位等关键参数,均以船舶检验证书登记数据为准;如无“参考载货量”,须提供船检机构出具的核定证明。船龄按申报日与建造完工日差值计算。
江阴港。林双伟 摄
(三)货运船舶涵盖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船、液化气体船(1立方米=1载重吨)等14类;客运船舶包括高速客船、旅游船、客渡船等6类。新能源船舶主动力须为LNG、甲醇、氢、氨或电池(不含铅酸),或LNG/燃油双燃料(替代率≥60%)、甲醇/燃油双燃料(替代率≥50%)。
所称“自有船舶”,指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名下且持股比例≥51%;融资租赁船舶须由合规机构持有所有权,经营主体须为福州注册企业。
(五)参与运力规模统计的船舶,须为在航、持证、合法经营的建造或购置(含司法拍卖)船舶。其中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船龄≤10年,其余船型≤15年。省内过户运力不计入,同一船舶仅计一次。已获运力规模奖的企业,仍可就后续新增部分继续申报。
四、资金保障与监管要求
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以市级财政预算为上限,原则上每年安排约8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预算,按比例分配。企业在市本级运营的,资金全额由市级承担;在六城区及福州新区运营的,市、区各负担50%。奖励结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重失信、涉黑涉恶企业不得享受政策;截留、挪用、骗取资金行为将依法追责。
“芭乐”轮停靠福州港。资料图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由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福州港江阴港区逐渐迈入国际深水大港。池远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