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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法实践新指引:最高检发布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典型案例

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本次发布的4件案例全部聚焦于不批捕、不起诉的复议复核程序及刑事追诉标准适用问题,为基层检察机关尤其是福州、厦门等福建重点城市的一线办案提供了权威参考。

值得关注的是,“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强调:对“多次盗窃”情形,须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作案目的、实施时间与地点、所用手段、侵害对象及涉案金额等要素,审慎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这一标准对福建多地正在推进的轻罪治理与少捕慎诉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另一起“杨某涉嫌虚假诉讼不批捕复议案”则明确指出:判断是否构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真正“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若当事人之间本就存在真实民事法律关系与纠纷,且未实质扭曲权利义务内容,则不应入罪。该规则亦呼应了福州鼓楼区、仓山区近年在防范滥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司法探索。

摘要:最高检发布第四批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指导性案例,含4件典型,聚焦刑事追诉标准统一适用,强化福建等地基层检察实务指引。

fujian, fuzhou, 不批捕不起诉, 刑事追诉标准, 指导性案例 福建福州检察机关可参照最高检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精准把握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要点及刑事追诉标准,提升司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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