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法院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保障当事人诉权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现场立案、掌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等立体化便民立案模式,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实践中,当事人和律师反映,仍有个别法院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存在跑偏走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近年来,最高法通过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不立案”投诉对下督办机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一些法院对立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
“我要投诉,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收到立案申请后,有案不立!”10月8日,接到王某的投诉后,最高法12368诉讼服务热线相关负责人柳珊立即进行了核查。
原来,王某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今年8月31日通过网络向秀屿区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秀屿区法院与王某两次电话沟通,要求王某补充地址确认书后再予以立案。王某认为,秀屿区法院的要求不合理。
“提供地址确认书有利于推进后续审判工作,但并不是立案的必备条件。”柳珊说,最高法向秀屿区法院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对于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的先行立案,地址确认书可以立案后由当事人补充提供。督办当日,秀屿区法院对该案予以登记立案。
当前,一些基层法院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最高法成立专门调研小组,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6万条。“从最高法调研和督办案件反映的问题看,一些地方法院对立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存在立案窗口接收诉状材料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推诿立案、对于新类型案件审核标准较为严苛等问题。”钱晓晨说,有的法院受业绩考核影响,盲目追求高结案率,在年底搞变通限制立案、增设立案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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