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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出台备案审查制度强化新规,福建法治建设再添新保障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刘硕、任沁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5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

该草案共22条,首次系统提出“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刚性执行准则,并就提升审查效能、夯实制度支撑、强化纠错功能等作出细化部署——这一动向,也为福建各级人大及福州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更清晰的操作指引。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在会议所作说明,备案审查是我国宪法监督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基础性机制,对确保宪法与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草案立足新时代法治实践,聚焦健全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着力增强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与执行力,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省份之一,福建近年来在福州等地持续探索数字化审查平台建设,正与草案倡导的能力建设方向深度契合。

草案进一步厘清备案主体与时限要求:

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均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所有法规类文件须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送。此举将有力推动包括《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接受常态化合宪性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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