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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目前实行全面放开的“零门槛”落户政策,旨在促进人口有序流入,公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亲属、落户集体户等多种途径申请将户口迁入福州。
一、“零门槛”政策内涵与适用范围政策核心:
福州市自2020年起实施“零门槛”落户,并在《福州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8年)》中明确将继续实施该政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适用对象:
该政策主要面向两类人群:
1外省市户口人员迁入福州
2福州市下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人员迁入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
二、主要落户途径与申请材料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办事指南,落户主要有以下几类途径,所需核心材料如下: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户)
条件:在福州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权属凭证,如房产证)。
可落户人员:本人、配偶、双方近亲属。
关键材料:
(1)落户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
(4)全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2投靠类落户
夫妻投靠: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即可申请。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需提交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关系证明及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和同意落户声明。
3落户各类集体户
(1) 单位集体户:适用于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需单位同意并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2)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能资格证书,或经人社部门引进的人才,可自愿选择落户,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
(3)租赁私有住房落户:在六县(市)、长乐区及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私有住房,并取得所有权人同意,可落户该地址。
(4)公共地址集体户:作为兜底措施,无法提供上述落户地址材料的申请人,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及在落户地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自愿选择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三、办理流程与便民服务
1办理流程:根据户口原所在地不同,流程略有差异。
福州市内迁移及福建省内跨市迁移:一般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可当场办结或通过“网上迁移”办理。
省外迁入: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籍办理迁出,再返回福州落户。
2办理地点:福州市各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3便民举措:福州市大力拓展“互联网+户政”服务,持续推出户政业务“全程网办”项目,旨在实现“一趟不用跑”。省内居民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不全可在线补正,核准后只需到派出所一次即可办结。